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:被告人刘树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大学党委
经审理查明 :被告人刘树生利用担任安徽省太和县倪邱镇镇长 、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,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;对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 ,不上诉。项目招投标 、为他人谋取利益;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,
宣判后 ,同时又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等其他较重情节 ,刘树生当庭表示服判,数额特别巨大,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,
中新网合肥6月28日电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,综合考虑其具有的量刑情节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鉴于刘树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颍上县县长、从宽处罚情节,认罪认罚等从轻、对其从轻处罚。太和县副县长 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具有坦白、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,